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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于慧玲教授当选省级人民监督员

2016年12月29日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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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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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于慧玲教授当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参加12月28日由省司法厅组织的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班。

本次我省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78人,其中黑河市12人当选,任期五年。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人民检察机关实施外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人民监督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将对相关案件实施监督,充分行使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中央东大街365号

邮编: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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