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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

发稿日期:2025-08-26 16:32:38  作者:  来源: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责任编辑:太译彬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困难类型

1、脱贫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低保家庭学生;

6、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7、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8、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9、孤儿;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13、烈士子女;

14、其他低收入学生;

15、其他。

三、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参考以下因素:

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特殊群体。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等。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如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突发状况。主要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情况。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是否合理。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如家庭供养人口多、劳动力少、收入低且不稳定、两个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等情况。

  1. 1至13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可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
    14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应由学生家庭在户籍地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相关凭证,学生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此凭证;
    15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如在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没有备案的到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开不出证明的也可在学校提出申请。
    3、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认定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
    、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3、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由学生自愿申请困难认定,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学院要采取学生比较容易接受的形式和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
    ②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③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两次,每年上半年进行除毕业生以外的学生认定工作,下半年进行新生认定工作,并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①已经在上一学期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情况有明显好转,本学年降等或不予认定;
    ②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经济状况急剧下降,无力支付在校期间所需费用,可以新增认定。
    、认定机构
    设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级认定工作机制。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成员,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大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组长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为成员暨直接责任人,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次。大学生资助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和承诺书,主动提供相关凭证。
    2、资格审查。学院应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与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和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佐证材料。纳入我省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残疾证、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等可由学生提供。
    3、寝室推荐、班级民主评议。首先由申请人的寝室成员拿出寝室初步意见,随后由班级认定评议成员及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同意率在80%以上直接通过;同意率50%-80%的需要本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再次复核并重新评议,最后出具是否通过民主测评说明;同意率50%以下不通过。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要复核申请人材料及手续并且要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给出初步困难认定等级并同时上报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最后通过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的方式进行学院审定工作。
    5、院级公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大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流程材料及困难学生个人手续材料等。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学院认定情况,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数据库。
    七、认定时间
    上半年:
    已结束。

    下半年:分为2024、2023、2022级学生和2025级学生。
    2024、2023、2022级学生:
    1、8月26日-8月28日:学生提出个人申请并上交材料。
    2、8月29日-9月2日:进行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工作。
    3、9月3日-9月8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并召开二级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定并公示。
    4、9月9日后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复核而学院上报数据并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数据库。
    2025级学生:
    1、9月1日-9月3日:学生提出个人申请并上交材料。
    2、9月4日-9月8日:进行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工作。
    3、9月9日-9月12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并召开二级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定并公示。
    4、9月15日后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复核而学院上报数据并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数据库。
    八、材料上报
    1、9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上报2024、2023、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资助系统样表);联检互查互评报告,报告中要体现所检查学院存在的评审亮点及出现的评审问题。
    2、9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上报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资助系统样表);联检互查互评报告,报告中要体现所检查学院存在的评审亮点及出现的评审问题。
    、监督与管理

1、大学生资助中心全面负责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的维护和管理,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要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及时更新。

2、学校和学院每学年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学生隐瞒、捏造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等行为,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困难学生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学院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深入了解情况,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认定名单。

5、二级学院联检互查互评。在各学院进行认定过程中,学工部人员及其他学院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各学院开展评审监督及经验学习工作。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人员参与各学院资格审查、党政联席会议、公示环节,监督资格审查流程、列席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并听取审议结果、公示阶段检查各评审环节的流程及材料。

联检互查互评学院深入被查学院参与各学院资格审查、公示环节,监督学习各学院资格审查流程、学习并监督各学院每个评审环节的流程及材料。

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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